#高等法院第一庭 #陳慶偉法官
#0831太子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鍾(33)🛑服刑中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於港鐵太子站內月台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彈弓(即丫叉)、42粒螺絲帽,及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器具
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2套無線電收發器

背景:8月14日被 #鄭念慈裁判官 裁定罪名成立,就控罪(1)判處12個月監禁,並就控罪(2)罰款5000元,拒絕申請上訴期間保釋及刑期上訴申請。(詳情

法官了解雙方口頭陳述,認為辯方提出嘅理據並沒有合理爭拗
‼️保釋被拒‼️繼續還押‼️

⚠️手足好精神,有笑,有俾手勢)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