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施祖堯裁判官
#1110荃灣 #審訊 [1/1]

劉(42)

控罪:
(1)抗拒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荃灣河背街73號外公眾地方抗拒警務人員58828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同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鐵錘

背景:11月10日「八區和你Shop」,全港多處有示威活動,在荃灣警方多次發射催淚彈暴力驅散市民,NOW新聞台女記者左手臂中彈及被催淚彈燒傷。
5月5日首次提堂獲准保釋;6月17日同案另一被告自簽1000元守行為24個月,其控罪獲撤銷;7月22日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批出警員匿名令。

辯方對警誡供詞有爭議,及就兩項控罪各自作出事實爭議,包括被告從未抗拒警員,及被告並無意圖將鐵錘作攻擊性武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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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認罪
(3) 不認罪

承認事實
(1) 2019年11月10日1600時荃灣大河道、沙咀街一帶有數十著黑衫戴口罩示威人士聚集、擲磚、阻礙警方行動。
(2) 警務人員其後有進行掃蕩。
(3) 警務人員於荃新天地外設立封鎖線,要求示威人士散去不果後進行驅散。
(4) 警員58828其後於河背街73號附近截查被告。
(5) 截查過程中被告身上有1個黑色口罩、1部iphone、1個背囊,內有1個黑銀色鐵鎚,1頂鴨舌帽、1副膠眼鏡和1對黑色手套。(控方其後指出鴨舌帽存放有誤,應為被告身上搜出,將於之後再佢作更正)
(6) 被告被帶往警署後有警員為被告以及搜獲的物品拍攝相片。
(7) 被告沒有刑事記錄。
(8) 辯方不爭議證物連續性。

控方有3名證人,依賴第1、2證人口供,第3證人則主要供辯方盤問。

傳召PW1 警員58828
荃灣重案組第一隊

1257 休庭至1430繼續
PW1未完成作供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