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陳仲衡法官 #審訊 [1/12]
👤杜(22) #0714沙田

控罪:
(1) 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2) 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3)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4) 有意圖而傷人

--------------------------
傳召PW1警員20355 葉卓軒(同音)
現駐守機場警區機場特警

📌背景
2015年加入警隊,2019年7月14日新界南機動部隊A2小隊,當天13:00被指派到沙田源禾路一帶進行遊行集會的人群管制。因為有示威者在大埔道與沙田鄉事會路交界附近堵路,所以到上址進行驅散掃蕩行動。

18:30左右,因小隊指揮官預視有暴力情況需要處理,指示隊員換上軍綠色防暴長袖衫褲,手腳配備護甲、手套、黑色纖維警棍、圓盾、頭盔、黑色背心。因綠色工作服的保護能力較好,有d抗火功能,可以防止腐蝕性液體或汽油彈的攻擊。


📌受襲經過
21:50時,到新城市廣場3樓335號舖ZARA店旁邊的橫巷集合(在商場內),等半分鐘後小隊指揮官決定由376號舖外進入商場中庭位置。商場內約L4及L5的圍欄企了示威者,大部份人身穿黑衫黑褲,當中少部份人戴口罩頭盔並手持長傘。他們不斷叫囂(粗言穢語,內容大概關於警方進入商場),甚至在高層(L4/L5)向下(警員所在位置)投擲水樽及雨傘,情況持續一段時間

在381號舖LONGCHAMP外遇到較強烈的攻擊,小隊成員走散只剩下6至7人。前方及左邊都被示威者用長雨傘攻擊,我一直高舉圓盾防衛,並保護在我右邊的女警19896。當時寡不敵眾情況混亂,四週都有示威者,突然感到被人用硬物攻擊背後/後頸2-3下,當時背部及後頸感到痛楚 (頭盔後有布保護後頸, 覆蓋膊頭對上,棉質背心沒有任何保護性)

當時不知施襲者為何人,我繼續用圓盾擋住示威者攻擊,並用「黑色纖維棍」指向前方阻嚇示威者停止攻擊。幾分鐘後女警試圖上前追捕示威者,而我和另一警員嘗試拉住女警員以免她身陷險境(成功拉停),因前方示威者人數太多而只有4至5名警員。示威者之後繼續揮動長傘攻擊警方,當時我向後(往ZARA店方向)撤退到橫巷,重組小隊人員(PW1內心想法),希望與小隊其他成員會合。當時沒有與隊員進行溝通或獲得任何指示。

*PW1指出若小隊失散,重組點就是上一次集合的位置(ZARA店外的巷)

--------------------------
🛑休庭至14:30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