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220大埔 #提堂

鍾雪瑩(29)

控罪: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案情:
2019年12月20日在大埔翠屏花園地下5號鋪外一名男子蘇(18)被截停,其後該名男子意圖向警員射擊,被告當時逃離現場,被警方通緝。警方後在翠屏花園c座某單位的住址發現大量槍械彈藥,包括一支手槍連彈匣內有14粒子彈、一支長槍、6個長槍彈匣內有211粒長槍子彈及兩個手槍彈匣內有30粒子彈。
部分內容來自明報

控方申請與蘇(18)合併案件,並等待進一步法律意見。

控方反對擔保,原因是案發當日,蘇(18)開槍射擊警員,被告逃離現場。其後警方在上址單位發現大量槍彈,經過化驗,已證實全部是真的彈藥。警方觀看大量cctv片段後,發現被告在事發前幾天與蘇(18)出現上稱地址,相信二人一同管有槍械彈藥。因此擔心被告會棄保潛逃所以反對擔保。

辯方求情,被告29歲,任職設計師。認為控方對被告的指控十分薄弱,不論是地點1或者2,警方也沒有在案發地點見到被告,只是單純靠cctv這些片段紀錄,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管有槍械彈藥,唯一得知是被告有與另一名男子出現在上述地址,也沒有任何證據和證人顯示被告當時有逃離的跡象。就算被告其後回到該住址,也不代表被告有份管有。法律上,不會因為被告與涉案人士同住一個地方,就代表被告有份共同管有槍械,所以證據不足。
而控方提及被告被通緝,但被告卻不知情。被告這段時間沒有離開過香港,居住在所稱地址如常生活和上班,可見她不知情。
關於錄影會面的紀錄,雖被告有提及此案情,但當中的內容不是被告自願回答,有待商榷。

辯方提出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100000,人事擔保$50000,去警署報到,宵禁和交出旅遊證件等,但法庭表示因案情嚴重,擔憂被告棄保潛逃,故不批准保釋,期間還押。

押後至12月21日1430於粉嶺裁判法院二號庭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