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16) 🔥#判刑 (#20200612沙田 2項 #刑事損壞)

是日判刑,本案D1早前已認罪,裁判官押後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辯方以向被告解釋兩份報告詳細內容,辯方指報告內容正面,亦引用報告第二頁第二段指被告今年中五已退學,原本希望赴台灣的大學先修班,計劃就讀設計,但疫情下計劃需擱置。第四段指被告自去年五月開始積極關心社會,亦多次參與合法的集會遊行,希望「擁護社會公義及自由等」。

報告第五段中感化官續指被告犯案為衝動,沒有顧及後果而使用「不恰當的方法」。感化官亦指於索取報告間5次以電話抽查被告,5次被告皆在家,顯示被告生活規律。總括而然,感化官建議法庭判處感化令,不建議社會服務令。

辯方指被告同意報告內容,亦接受感化令,但辯方同時向法庭指感化令或會妨礙被告來年升學計劃,希望法庭考慮簽保守行為形式處理。

裁判官認為刑事損壞罪罪名嚴重,但同時亦需相關案情嚴重性,就本案而言,法庭認為:
1. 損壞程度低
2. 案情沒有牽涉暴力,相關損壞亦非永久性
3. 被告同意賠償。
4. 被告年紀、認罪、沒有定罪紀錄
5. 報告指被告家人對被告的支持

法庭認為判刑需平衡阻嚇性及更生,明白感化令或會干擾升學計劃,但希望被告可與感化官商量安排。

裁判官正式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期間亦需按照感化官監管:
1. 居住及工作地點
2. 交友
3. 宵禁 (若感化官認為合適)
4. 參與更生小組活動 (若感化官認為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