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103大埔 #答辯

林(20)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涉在大埔太和路用腳踢警員pc16194)

控方修改控罪,因早前文件有錯漏。

被告不認罪

控方表示會有2名警員證人並依賴警誡供詞,辯方對此有爭議。
辯方會傳召一名品格證人和專家證人,索取精神科報告,預計審訊2日。

因為報告需要6個星期準備,法庭表示可以先進行審前覆核,視乎到時是否需要依賴精神報告,再作審訊安排。

押後至12月14日930於粉嶺裁判法院五號庭作審前覆核,被告按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