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20200119金鐘 #審訊 [2/2]

何(63)

控罪: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不會傳召辯方証人

1240是日審訊完畢
結案陳詞排期在11月26日下午1430進行

裁判官要求詳細書面結案陳詞及補交有線新聞片段聲音謄本,控辯及法庭同意安排如下:

10月15日
控方補交聲音謄本予辯方

10月29日
(1)控辯雙方同意之聲音謄本交法院
(2)詳細書面結案陳詞交予對方及法院

11月6日
回應對方書面結案陳詞(如有)

11月26日1430
雙方作結案陳詞

審訊詳情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