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20200119金鐘 #審訊 [2/2]
何(63)
控罪: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裁定
表證成立
,被告選擇不作供,不會傳召辯方証人
1240是日審訊完畢
結案陳詞排期在11月26日下午1430進行
裁判官要求詳細書面結案陳詞及補交有線新聞片段聲音謄本,控辯及法庭同意安排如下:
10月15日
控方補交聲音謄本予辯方
10月29日
(1)控辯雙方同意之聲音謄本交法院
(2)詳細書面結案陳詞交予對方及法院
11月6日
回應對方書面結案陳詞(如有)
11月26日1430
雙方作結案陳詞
(
審訊詳情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