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答辯 #判刑
#20200215天水圍

傅(20)

控罪:
無牌管有 #無線電 通訊器具

詳情:
被控於20年2月15日在天水圍港鐵輕鐵天秀站1號月台,沒有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

‼️被告認罪‼️

證物編號:
P1 無線電通訊器材
P1(1)天線
P1(2)黑色無線電機套

辯方律師呈上兩封求情信及一份工作副本,求情信以個人、家庭、參與校內活動方面為要點:
(1)由被告自己撰寫(內容提及到年紀、案情、在現場充當救護員、家庭背景、第一時間認罪)
(2)(理工大學專上學院)學校教授撰寫

判刑:裁判官認為被告:(1)無刑事案底、(2)接納辯方律師代表求情,認為被告當時是以急救員身份到場,並對有關法律不知情,判處罰款$3000。證物一號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