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披露廉署查警司游乃強上訴得直獲撤定罪 律政司不服申上訴 終院即日批出上訴許可

【庭刊】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分別在3次記者會上,披露警司游乃強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受廉政公署調查,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的罪行」罪,他在原審時被裁定罪成,高院其後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不服裁決,今(8日)向終審法院申上訴許可。律政司一方力陳廉署調查期間接觸大量人士,有可能是共犯或證人,披露某人受查有機會令他們通風報信,有損廉署的調查。林卓廷一方則指,考慮條文語法和1996年的修訂,清晰可見「受調查人身分」指向《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罪行下的調查人身分,即貪污等罪行,而非林卓廷所披露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律政司所提的法律議題並無可爭辯之處。

3名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聽畢陳詞後,即日批出上訴許可,並排期於明年2月12日處理申請。林卓廷聞結果後,低頭看手中筆記,微微點頭,未幾抬頭向親友展示笑容,揮手道別。 (全文)

#20240708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