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申聘Tim Owen|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批Tim Owen工作簽證 黎智英申司法覆核一審敗訴 上訴再遭駁回

【庭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2022年獲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抗辯,惟之後全國人大就國安法釋法,香港國安委之後建議入境處處長拒絕向Tim Owen批出工作簽證。黎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越權,要求撤銷決定,但遭高院駁回。

黎智英其後申請上訴,上訴庭今(16日)開庭處理,並即日決定駁回,指《港區國安法》第14條的含意(consturction)及全國人大常委就第14條的解釋是清楚的;上訴庭3個月內會頒判詞。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隨即表示擬上訴至終院,希望向上訴庭申上訴許可,上訴庭指會書面上處理。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在庭上聽取陳詞時曾指,全國人大常委就《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第47條的解釋,尤其是第3段,清楚寫明當法院沒有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國安委應根據第14條規定履行職責、作相關判斷和規定,認為全國人大常委的解釋非常清晰、沒有含糊的地方,難以找到其他解讀方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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