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定罪及刑期上訴均遭駁回 鄒: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2021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判囚4.5個月。三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為首宗《國安法》實施細則上訴案件,今(14日)被高等法院全部駁回。國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姬裁定,辯方不能於審訊挑戰通知書合法性,控方亦毋須證明支聯會「事實上」是外國代理人。法官又指,審視過本案所有涉「公眾利益豁免權(PII)」被隱去的資料,認為全部均恰當地隱去,不披露不會對被告造成不公,亦認為控方證人可拒答問題沒有影響審訊公正性。

原獲保釋候上訴的鄧岳君及徐漢光被撤銷保釋,須即時服刑。上訴方表示將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並欲為鄧岳君及徐漢光申請保釋候上訴,惟法官認為應待上訴方提交陳詞後再開庭處理。3人聞判表現平靜,退庭前鄒幸彤高呼:「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被女懲教人員伸手遮蓋嘴部位置。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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