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案】張劍虹認警員赴收押所探訪數小時 翌日突表示願做控方證人 辯方質疑被游說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31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20日審訊。認罪候判的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辯方盤問時透露,2021年11月一名警署警長到荔枝角收押所要求會見張,會面長達約6小時。翌日該警長連同另一名偵緝警員再度造訪,而張在該次會面中突然提出有說話想向警方講,以及想成為控方證人。其後張轉換律師代表,並去信律政司表達意願。辯方質疑,警長游說張做控方證人,惟張否認,堅稱會面純粹談論荔枝角的生活和運動。他又補充:「因為我睇完個判詞之後,自己開始去諗,想講返個事實出嚟囉。」

辯方指,張劍虹於2021年11月5日向高院申請保釋,即日遭法官李素蘭拒絕,而拒絕保釋理由於11月10日以書面形式頒布。至11月11日,一名警署警長前往荔枝角羈押所探訪張劍虹,並把書面判詞送達給張劍虹。張確認。

辯方指根據紀錄,當天警長與張於荔枝角會面長達6小時。張表示不太記得該次會面歷時多久,只記得「係好耐啦」。辯方追問,是否由早上10時直至下午4時?張表示大概是,因為當日早上約10時親友探訪完畢,「之後有人通知我有警察嚟搵我」,會面中間沒有午飯時間,會見完才返回監倉吃飯。

辯方續指11月12日,警長再度前往荔枝角收押所會見張,並且聯同另一名偵緝警員8315。辯方指,張在偵緝警員8315面前,突然表示他有說話想向警方講,以及想成為控方證人。張確認。

辯方續指,此後張辭退原本的事務律師行羅拔臣(同為黎智英的代表律師行),然後聘用新的事務律師行,而新的律師代表於12月16日去信律政司,指稱警方邀請張出任控方證人。張僅稱:「呢個我唔清楚。」

辯方遂展示律師行信件,當中張的律師代表透露,經公務探訪和索取當事人指示後,律師得悉警方邀請張出任控方證人,而張確認若果控方有需要的話,他會準備做控方證人及向控方提供協助。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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