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國安委越權建議拒Tim Owen簽證 黎智英申司法覆核許可被駁回 被頒令付訟費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獲法庭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第 14 及 47 條釋法,指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早前分別入稟高院及提司法覆核,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影響法院早前批准 Tim Owen 來港為其抗辯的決定,又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他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今年 5 月,一併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及黎的傳票入稟。

潘兆初周四(3 日)就訟費頒下判詞,指黎智英的司法覆核申請完全沒有勝訴機會(wholly unmeritorious),《國安法》已列明國安委的決定不受挑戰,本港法院無權監督,不應提出申請,下令黎以彌償基準支付訟費。(全文)

#20230803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