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留日期間涉發布煽動港獨言論 辯方提國安案須及時處理 申請先處理司法管轄權爭議 遭國安法官否決 質疑「完全不切實際」

【庭刊】23歲女學生在日本留學期間,涉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煽動言論,包括「光時」口號,她被國安處起訴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有關控罪時段橫跨5年,案件今(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指等待上級法院兩宗上訴案結果需時,基於國安法第42條訂明涉及危害國安罪行案件須及時辦理,冀法庭擇日先處理司法管轄權爭議,控方不反對申請。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認為辯方提議完全不切實際,因假如先處理司法管轄權爭議,且裁定裁判法院無權審理本案,便需交付高等法院,惟交付程序需時,而一旦上級法院在過程中頒下相反裁決,變相作廢程序,加上條例所指「及時」並非「帳面上的及時」,羅官認為辯方提議不會加快案件進度,反之令案件複雜化,否決辯方有關申請,換言之按正常程序處理本案,並暫訂12月及明年4月再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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