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不滿被同袍言語侮辱 指控違反《性別歧視條例》 入稟向對方及警務處索情感傷害及懲罰性賠償

【庭刊】一名警員上周五(16日)入稟區域法院,指控所駐守的同一警署內另一負責借還配槍的高級警員違反《性別歧視條例》並提出索償。入稟狀指,原告(警員)在2020至2021年間,遭該高級警員在警署內以粗俗、冒犯行為及言語侮辱,包括「你老婆俾我X」及「你阿媽俾我X,生咗你個衰仔」,他因不願接受對方道歉,因而遭拒絕借槍,故向對方就情感傷害索償及懲罰性賠償共16萬元,另要求香港警務處就未能有效監察及防止職場性騷擾,向團結香港基金或警察福利基金捐贈16萬元作懲罰性賠償。(全文)

#2023062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