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程序遙距聆訊最快下年中實施 司法機構不建議審訊採用

【獨立媒體】司法機構早前公布《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容許刑事案件採用遙距聆訊,早前完成3個月公眾諮詢。根據司法機構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收到大律師公會、律師會、警隊等持份者意見,普遍「反應正面」。司法機構列出法庭考慮頒令遙距聆訊的七個條件,包括與訟各方的意見和權利、對證人可信性及證據可靠性的影響等。司法機構計劃在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將會在條例通過後6個月開始實行。

司法機構提交的草案,與早前公眾諮詢版本大致相約,就刑事案件被告「遙距出庭」,司法機構設限制,大原則是「法院只有在認為做法屬公平公正」一才可以作出遙距聆訊令。司法機構認為,「尤其建議不就刑事審訊採用遙距聆訊」,亦不建議被告首次在裁判官席前出庭時採用遙距聆訊,因為裁判官應當要有機會親身看見被告出庭,特別是當被告人有機會投訴在拘留期間遭執法機關不當對待。

至於公眾如何參加遙距聆訊,司法機構指預期「可能會有一些例外情況,包括公眾不能夠進入法院大樓,或遙距聆訊不在法院大樓進行」。司法機構指有意旁聽法律程序的人士須事先向法院登記,獲遙距旁聽權限的人,可透過指定途徑旁聽有關法律程序,遙距聆訊旁聽者須承諾保持肅靜,即將話筒設為靜音,以及保持「隱身」,將攝影鏡頭保持關閉,並不得在未經授權下記錄或發布所旁聽的法律程序。(全文

#20230426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