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交通警時速150公里撞斃鐵騎士 危駕致死罪成 判囚33個月兼停牌5年

【獨立媒體】一名休班交通警涉2018年在大埔公路以150公里超速駕駛,最後失控逆線,撞死駕駛電單車的53歲男子。交通警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經審訊後罪成,今(27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被判囚33個月,另被停牌5年。被告須於停牌的最後3個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指,被告屬中度罪責,而良好背景非減刑因素。有旁聽男子在散庭後稱:「畀天收!」、「一條人命判33個月!」、「影衰晒香港差人!」

被告為警員唐建偉(案發時27歲,現年32歲),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立。

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時指,被告駕駛時加速、於行人過路處並無減速,並且過度扭軚駛往對面線。梁官認為被告屬於中度罪責,而危駕致死罪需判阻嚇性刑罰,因有無辜生命被奪走,最後判囚33個月。由於被告是審訊後定罪,而良好背景亦非減刑因素,因此無其他減刑。另外,被告被停牌5年,並須於停牌的最後3個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梁官早前裁決指,被告公然漠視車速限制、過份超速,他漠視危險繼續駕駛,其表現遠低於一名謹慎小心的司機。另外被告於警誡下稱前方有車,遂往外駛但疑撞到安全島及爆胎,導致車輛失控,扭軚不果撞到死者。但據專家指,車痕顯示被告沒有撞向安全島,這與被告警誡下的說法不吻合,故法庭不接納被告說法。(全文

#2023032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撞死人瀨條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