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圍城】鄭錦滿否認從理大逃離 辯方:渠內含毒氣污水 不可能步行數百米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並表示會以暴動罪拘捕離開的示威者。8人被指協助及駕車接載理大內爬渠離開人士,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於審訊中途遭加控暴動罪。案中5人不認罪,控辯雙方今(16日)作結案陳詞。暫委法官鄭念慈押後至明年1月14日裁決。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代表鄭錦滿的大律師指,本案沒有證供顯示理大下的渠網、沙井位置在哪、渠道闊度等資料,不能證明鄭爬渠的起點是理大。根據渠務工程專家的庭上證供,地下渠道有毒氣和污水,需要保護裝備才能進入,辯方質疑,理大至被捕地點之間距離500至600米,然而鄭只佩有防毒面罩和頭燈,不可能經地下渠道步行如此距離。

辯方續指,即使法庭接納鄭由理大爬渠離開,示威者亦早於11月18日游繩離開理大,不能排除暴動於11月19日已結束,而有人在11月20日爬渠離開,不代表他們全都是留守現場、參與暴動。辯方又質疑,留守理大、不願離開是否代表參與暴動,「法律是否要推到咁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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