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下周續——嘗試整合停賽前的數點觀察】

立場案10月尾開審時,筆者還以為要踩足20天審期(aka OT地獄),豈料審訊出現極罕見的轉折,出現逾千張未被披露的截圖,終押後一個月,下周二(13日)再賽。眼見身邊不少人好奇審訊發展,身為攞正牌受薪旁聽者,趁著這一個月空檔翻看筆記,盡量歸納了數點值得留意的觀察。

5天審訊圍繞4名擷取立場網站及社交平台截圖的國安處警員(總共有5名),依作供次序為鄧偉權、廖浩明、劉其俊、蔡俊堅(全為音譯)。他們全部隸屬一名國安處偵緝高級督察盧健賢,總共擷取了32篇「懷疑煽動刊物」,和一些立場網站及社交媒體帖文的截圖。經案件主管及律政司篩選,整合成檢控立場新聞的17篇煽動文章。

✻ ✻ 案件主管知否截圖被消失 ✻ ✻

4名已作供的截圖警均稱他們獲上司盧健賢的指示擷取截圖,截圖獲分配一個[英文代號+數字]的編碼,例如SN16是何桂藍專訪的Instagram post截圖、SN19則是Facebook post截圖(警方另有使用CYB及TSN為編碼,容後再詳述)。

鄧偉權供稱他在收指示截圖的三天內,共擷取16張截圖;廖浩明則稱在三天內擷取30張截圖。以此推算,前者每天擷取少於5.4張截圖,後者則是每天10張,確實令人頗好奇國安處是如何分配工作、KPI是否達標。

廖浩明在審訊第三天的下午,終於解答筆者的疑惑。辯方問到截圖編碼TSN358的意思,廖突然透露數字358代表此前還有300多張截圖,即他不只擷取了30張截圖。他憶述,案件主管在他擷取截圖後兩個月,指示他將涉案的30篇文章燒錄成光碟;廖後來亦錄口供解釋截圖過程,他在庭上補充案件主管只叫他就該30張截圖錄口供,沒有提及其他截圖,「而我選擇咗唔寫(其他300張截圖)」。

廖浩明多次重申,是他自己選擇不提其餘300張截圖,而不是案件主管指示他忽視其他截圖。廖浩明認為該些截圖不是證物,「亦都係所謂嘅電子垃圾」,毋須在口供中提及。

控方的解釋是,他們和案件主管皆不知道這300張截圖的存在,廖浩明的上司盧健賢在6月24日(即蘋果日報停刊日)接獲情報,得悉立場會將部分文章下架,所以指示下屬擷取整個立場網站,「有幾多cap幾多」,後來在7月21日接手的案件主管不知道還有這大批截圖。

那問題來了,如果案件主管不知道這個小隊擷取了整個網站,那他何以得知廖浩明保存了他需要的30張截圖?是誰告知案件主管這個小隊有立場的截圖?案件主管或盧健賢是否掌握截圖的清單?

廖浩明有解釋他接收指令的情況:案件主管站在他的電腦旁邊,口頭讀出30篇文章的編號,要求他將該30張截圖燒落光碟,兩人的交接歷時約5分鐘。辯方此時道出筆者的疑問:「點可以口頭講30個(編號)咁巴閉?」廖只是一再重複先前的證供,而他不清楚案件主管是否拿着列出編號的文件下達指示。簡單而言,他手上沒有案件主管下指令的書面紀錄。

✻ ✻ 截圖為何重要 ✻ ✻

究竟辯方為何針著這300張截圖呢?首先,控方根據17篇涉嫌具煽動性的文章提控,其餘任何控方掌握的材料,均是「未被使用的材料(unused material)」,根據律政司的《檢控守則》,控方有責任披露[1],絕非廖浩明口中的「電子垃圾」。若案件主管知情不報,隱瞞截圖,固然是最嚴重的情況。但在開審後才翻出新證物,已足以讓辯方以審訊不公為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此外,辯方自開審日多次提及,有意引述立場新聞的其他文章,包括大量引述政府聲明、批評流亡海外人士等文章,證明立場的報道持平。但立場網站已停運,辯方難以取得控方沒有提供的文章作證。

雖然網上已有頗完整的archive,但以刑事審訊的舉證標準,辯方難以取archive作證,必須舉證截圖日期、地點、hash value等,archive者更可能要作供,證明文章確實是立場出品。但若控方能提供所有文章,辯方便能直接取用作證,故截圖與辯方案情攸關,亦是擇日再賽的主因。

最終未被披露的截圖不止300張,而是過千張。究竟除了廖浩明,其他警員是否亦收起了截圖?押後期間會否找出更多新證物?這些亦是審訊稍後要處理的議題。

✻ ✻ 一窺國安警的工作流程 ✻ ✻

另一個停賽的緣由,是辯方要求該小隊主管盧健賢補錄口供後,發現與其隊員的供辭有出入,希望取得審訊的騰本核對。筆者摘錄的筆記未至於百分百完整,但從筆者盡力抄摘的紀錄中,或許可見端倪。

其中一名截圖警劉其俊說,隸屬同一小隊的5名截圖警在一間約400尺的房間工作,各自擁有辦公桌及電腦。辯方說,在去年11月11日,5人都收到指示,同時在辦公室內保存立場新聞的資料,惟暫時作供的警員(除了未作完供的蔡俊堅和一名尚未傳召的警員)均說不知道隊員同時在擷取立場相關截圖。

承上文所述,警方以CYB、SN、TSN三組編碼整理截圖,例如CYB7972是立場網站的「簡介及約章」頁面截圖。首先作供的鄧偉權說CYB代表「Cyber」。辯方多次問到SN是否代表「Standnews」,鄧偉權否認,說SN代表「Serial Number」。廖浩明亦否認,說使用SN沒有特別意思,「用abc又得,冇意思㗎」。

至於編號由誰分配,鄧偉權及蔡俊堅說在收到要截圖的網址連結時,上司已附上編號。劉其俊則說不記得,但上司一般都會將網址連同編號一併交給他。

惟獨是廖浩明說,英文代號和編號都是他自己編的。那數千個截圖編號為何不曾「撞機」?這點控方也有問到。廖浩明堅稱不曾與同僚商討過英文代號或核對編號,但一直以來鮮有「撞機」。

到底小隊主管盧健賢當時下達了甚麼指令?廖浩明與其他同僚彼此不知對方的工作內容,為何不謀而合地選擇了同一組編碼,且心有靈犀地不曾「撞機」?還望盧健賢尚未公布的供辭能理順脈絡。

✻ ✻ 之後會審甚麼 ✻ ✻

辯方明天會申請永久終止聆訊,這點已有廣泛報道,在此不贅。

另外是本案的案件主管(身份未明)和截圖警小隊主管盧健賢均補錄了口供,審訊或許會披露兩人調查本案的細節,據辯方所述,應與截圖警的說法有出入。辯方可以重召截圖警作供,釐清疑點,亦有機會傳召盧健賢和案件主管作供,屆時或可再探查案流程。

若盧健賢確實指示隊員擷取整個立場網站,那實際警方掌握的截圖,可能不止過千張,屆時法庭會如何處理?會否引申更多審訊不公的理據?暫且拭目以待。

✻ ✻ 後記 ✻ ✻

首先感謝你願意在這個幾百字便可稱為「千字文」的年代,看完二千多字的「真.千字文」,若有任何不明白/發現錯處,絕對歡迎討論/賜教。

刑事審訊常常是霧裡看花,往往在聽罷盤問環節後,才能依稀捉摸律師心中的盤算,而律師的用字總是九曲十三彎,永遠不會直接說出重點,令記者難以寫出審訊重點。希望以上在報道未能盡錄之處,能盡量描繪這場半世紀一遇的審訊。

令案件更加撲溯迷離的,還有多份消失的紀錄。例如上司到底是如何下達截圖指令?要求擷取多少張截圖?有警員稱收到電郵通知,內有相關連結,但該電郵已遺失;部分警員稱是上司將連結印在A4紙上交給他,那該A4紙還在他手上嗎?暫不得而知。

各位可能也聽過這類陳述:刑事審訊的舉證標準極高,須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事實上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缺失,可以是扭轉整場審訊的要點。

筆者近日重看1952年大公報被控發布煽動文字一案,據工商日報報道[2],當年辯方在開審時亦提出永久終止聆訊,原因是警方沒有向高等法院取拘捕令拘捕被告,而是邀請被告到警察總部,以當時的裁判司簽發的手令拘捕各人,基於拘捕不合程序,請求終止檢控。

當年的結果當然是失敗,審訊繼續,大公報的東主及編輯最終亦罪成,判罰款3000至4000元[3]。事隔70年,律政司檢控政治光譜幾乎完全相反的立場新聞,辯方亦將在下周申述永久終止聆訊的理據。過往成功永久終止聆訊的例子很少,這次或許也會徒勞無功,但個人認為這些枝節,才是一場政治審訊的重點,畢竟最終的刑罰如何,已不能逆轉兩名總編遭拘禁多時的事實了。

最後的最後,想鳴謝各位立場案小隊成員陪我撐落去,大家好好休息,下周再戰(哭咗)。

✻ ✻ 參考資料 ✻ ✻

[1]律政司檢控守則 - 12. 披露材料的責任
https://www.doj.gov.hk/tc/publications/prosecution_ch12.html
[2]《工商日報》1952/4/17 大公報被控刊煽動文字 昨在高庭提審 陳丕士大律師代表被告辯護 指控方所採程序與手續不合 要求暫停訴訟進行官諭今日裁定 新晚報文匯報被控押候異日審訊
[3]《大學線》2022/2/23 威權下的新聞路 細談煽動刊物罪今昔
https://ubeat.com.cuhk.edu.hk/158_seditiouspublication/

Sharon T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