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准聘英御用大狀 袁國強指Tim Owen無《港區國安法》專業知識或訟辯經驗

【星島日報】律政司反對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他抗辯,今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律政司代表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提問,在處理國安法案件時,法庭應該採取什麼適當方法,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二十七(四)條去聘請海外大律師,而有關國安法的獨特性應否凌駕於其他公衆利益考慮因素之上,希望終審法院就此提供指引。

袁國強指國安法關乎國家利益及國家價值,每個國家所制定的國安法重要元素均會有別,袁國強認為負責處理國安法案件的大律師應該熟悉《港區國安法》,包括其獨特性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香港基本法等,故指海外大律師對案件不會有什麼貢獻,又強調Tim Owen沒有對《港區國安法》的專業知識或訟辯經驗,。袁國強認為案件有合理爭辯之處,希望終審法院批准上訴許可。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聽畢律政司、Tim Owen及大律師公會三方在庭上作出的陳詞後,需時再作考慮,將在下周一(11月28日)頒布書面判詞。律政司指萬一終審法院批准上訴許可,希望聆訊會訂在12月1日前盡快處理,因為黎智英案將在12月1日開審,否則建議黎智英案押後近一星期開審,而終審法院表態指不希望改變刑事案件的開審日期,亦指如終審法院拒批上訴許可,有關判詞則會主要為學術討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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