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暴動罪屢缺庭3萬保釋金被充公 擔保人母親稱子赴台升學後失聯

【星島日報】2019年8月11日,大批示威者於尖沙嘴警署外集結,11名男女被控暴動等罪,其中一人早前獲准保釋,但自去年12月就缺席法庭聆訊,直至同案被告審訊及判刑完成仍未依期歸押。法庭今午要求被告母親以擔保人身分到區域法院解釋,她解釋兒子早前赴台升學,去年6月畢業後理應自行安排買機票來港,惟之後便再無聯絡。法官王詩麗指,法庭相信被告一直知道應訊日期而未有依期歸押,事後亦無作出解釋,下令充公被告3萬元的保釋金。

羅母並無律師代表,親自解釋兒子早前獲法庭批准離港赴台升學,2021年6月畢業後應要自行安排購買機票回港,但她自此與兒子失去聯絡,承認沒有盡擔保人的責任,亦不反對法庭充公3萬元保釋金。控方確認,被告早前獲法庭批准離港,惟需在2021年8月15日之前回港,並在回港後24小時內通知警方,警方沒有收到通知;出入境紀錄顯示,被告最後的離港日期為2021年2月14日,目的地為台灣,之後並無返港。(全文

#20221007新聞 #0811尖沙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