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更新持「疫苗通行證」進入法院大樓的安排

  因應政府本月較早前公布「疫苗通行證」的適用年齡將降低至涵蓋五至十一歲兒童(註一),以及調整適用於十二歲或以上人士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註二),司法機構今日(九月二十七日)公布更新有關進入各法院大樓的安排,由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由九月三十日起,所有五歲或以上人士如欲進入法院大樓,須符合政府最新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除非他們本人或他們的監護人、照顧者或受其照顧的人士為法庭程序與訟各方或證人。

  此外,司法機構亦會把事先獲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准許出席聆訊的獲豁免人士(現時只限於法律代表),涵蓋至聆訊尚未審結的陪審員。此主要是考慮到在某些情況下,個別陪審員必須繼續出席聆訊,才可確保正進行的聆訊得以繼續和適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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