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子文涉兩案先後判監 判詞透露懲教無法同期執行 實際刑期37月

【獨立媒體】「12港人」之一廖子文分別承認妨礙司法公正,及於灣仔單位藏汽油彈半製成品和材料,兩案分別判監10及27個月,法官下令部份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31個月。廖不服次案刑期及質疑懲教計算方法錯誤,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他早前申請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但遭拒絕。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今(22日)頒布書面理由,當中透露懲教署在判刑兩日後去信法院,指扣除還柙日子後,在妨礙司法公正案判刑當天已視廖服刑完畢,乃至翌日即使法官下令兩案部份刑期同期執行,懲教署也無法遵循相關的命令。換言之,廖實際刑期仍為37個月。(全文

📌判案書:司法機構

#20220922新聞 #0930灣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