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刀襲何君堯上訴定罪遭駁回

【明報】2019年11月6日區議會選舉前夕,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屯門街站拉票時,遭一名無業男持刀施襲,造成胸口2厘米刀傷,何的保鑣亦受傷。男子被控企圖謀殺及傷人兩罪,其後承認屬交替控罪的有意圖傷人罪及傷人罪,被判囚9年。他不服刑罰,今(14日)於高院上訴庭進行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法官潘敏琦稱本案沒有合理爭辯之處,遂駁回申請,並於6個月內頒下判辭。

申請方由大律師馬維騉代表;律政司代表為署理高級檢控官陳穎琛。原審法官杜麗冰指,被告董(31歲)攜帶兩把刀,有預謀犯案,案情非常嚴重,遂就有意圖傷人罪及傷人罪,分別以監禁12年和3年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囚9年和27個月,同期執行。

申請方稱,事主何君堯沒有嚴重傷勢,且本案未有對他造成長期的心理影響。申請方又稱,《侵害人身罪條例》第十七條與企圖謀殺罪有分別,前者一般判處3至12年監禁,認為本案的判刑不屬於最高範疇,12年監禁的量刑起點屬於過重。

潘官質疑,控罪需要視乎受襲者的意圖,控方並非指控申請人有意圖殺害,而是指控他有意圖對他人構成嚴重傷害;且判刑因應不同案件的案情而有分別。

律政司一方則稱,本案發生於2019年,當時是早上的繁忙時間,被告的行為或引起衝突及造成傷害。另申請人假扮為何君堯的支持者,上前送花及希望合照,其後使用長20厘米的刀刺向何的胸口;施襲後更高呼要殺死何君堯。潘官聽取雙方陳辭後,終駁回上訴許可申請。(全文)

#20220914新聞 #1106屯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