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據《國安法》申手令查新聞材料 黎智英提覆核挑戰合法性 官押後宣判

【法庭線】2020 年 8 月 10 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他 2 名兒子和多名集團高層,並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黎智英 3 天後入稟要求歸還「新聞材料」,法庭於 2021 年 2 月下令暫時封存相關資料。警方今年 7 月 8 日,據《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獲得新搜查令,容許搜查從黎智英手機取得、約 8000 多項的「新聞材料」。

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新搜查令的合法性,周一(22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黎一方指,《國安法》下「新聞材料」仍受保護,應免於搜查,又指《實施細則》可與本地法律並行。警務處一方重申,《國安法》不受本地法例限制,「新聞材料」也非絕對權利,因此可據《國安法》搜查令查閱。

戴啟思指,羅德泉簽發《國安法》新手令屬越權,《實施細則》下的「指明證據」,不應包含「新聞材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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