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18歲男生認縱火等罪還柙候判 女侍應否認控罪

【星島日報】5男女涉於前年在旺角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投擲汽油彈縱火,過程被休班警目睹,警方在他們租住的酒店房內搜出汽油彈及腐蝕性液體等物品,調查後再拘一人。6人同被控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兩名18歲男生今同在區域法院承認各自面對的控罪,須還柙至7月15日判刑,期間法庭會為他們索取背景、勞教及教導所報告;20歲女侍應則否認控罪受審。

莫姓被告及陳姓被告承認的案情指,莫在警誡下承認曾投擲汽油彈,及「其中有啲嘢我有份去買,但都係陳(早前認罪被告)俾錢,之後就拎啲嘢上酒店房」。警員另在酒店浴室套取了陳姓被告的掌印,從電器公司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他與其餘被告夥同行動,並多次出外購買材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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