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彤就2021年六四案的裁決和判刑提出的上訴,現訂於今年10月11日上午10:30在高等法院22號庭進行聆訊,主審為原訟庭張慧玲法官。

今年1月,幸彤因2021年六四的兩篇文章被判「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主審裁判官陳慧敏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再以幸彤「在等候審訊期間犯案」為由加刑3個月,總刑期15個月,其中10個月與2020年六四案的12個月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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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後援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