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擬增新罪行規管旁聽 「未經授權紀錄」可囚半年 發布者最高囚5年

【獨立媒體】司法機構公布《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除了諮詢刑事程序採用遙距聆訊外,還建議新增兩項罪行,針對記錄和發布遙距聆訊、實體聆訊的內容。除了律師和記者應獲准用筆記記錄法律程序,其餘未經授權的記錄,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發布或企圖發布未經授權的聆訊紀錄,可囚5年。司法機構更指,希望杜絕任何時候未經授權錄取法庭聆訊紀錄,舉例某人於休庭期間在家中上載由他人偷拍的相片或影片,同屬犯罪可囚5年。

有關未經授權記錄法庭聆訊的罪行,《草案》指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故意或企圖記錄某聆訊或某保護對象,即屬犯罪。就實體聆訊而言,罪行範圍涵蓋對進行聆訊的法庭,或任何出現在該法庭的人作未經授權的記錄。

現行法例允許筆記記錄,該《草案》建議繼續准許筆記,司法機構舉例,律師和記者應獲准用筆記記錄法律程序,並為各自的合法目的發布該等資料。任何未經授權記錄者,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 及監禁6個月。檢控期限是犯罪日期起計2年,或由檢控官發現罪行的日期起計12個月。

較重的罪行是發布行為,司法機構建議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故意或企圖發布未經授權的法庭聆訊紀錄,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10萬元罰款及監禁5年。(全文

📌 相關資料:《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 實務指示及操作指引草擬本

#20220616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