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擬採納遙距聆訊 建議答辯、裁決、判刑被告應親身到庭

【獨立媒體】司法機構公布《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未來將容許刑事法律程序採用遙距聆訊,條件是法庭認為「做法屬公平公正」。諮詢文件列明,被告首次出庭、答辯、裁決、判刑,應當親身出庭;處理保釋程序時,法庭不應採用語音直播聯繫。一般遙距聆訊會在法院大樓內廣播,但「例外情況」如公眾不能進入法院大樓,或遙距聆訊不在法院大樓進行,屆時市民須事前申請旁聽遙距聆訊。司法機構又建議新罪行,不論遙距抑或實體聆訊,未經授權記錄可處半年監禁,發布者更可判囚5年。

具體而言,司法機構認為一些情況,不應採用遙距聆訊,例如被告人親身出庭應訊有實質重要性的特定階段。司法機構指,被告人在裁判官席前首次出庭,一般不適合遙距聆訊,「尤其是當被告人投訴在拘留期間遭執法機關不當對待」及「被告人的任何保釋申請進行聆訊之時」。

司法機構表示,即使聆訊可以採用遙距方式進行,但建議在「答辯、裁決及判刑」時,被告人仍然應該親身出庭應訊,但司法機構仍留有尾巴,表示「除非法官或司法人員在考慮相關因素後另有指示」。

遙距聆訊是否公開?司法機構表示一般而言公開進行的遙距聆訊會在法院大樓內廣播,公眾可以從審訊案件表獲取遙距聆訊的資訊。但司法機構指預期「一些例外情況」,包括公眾不能夠進入法院大樓、或遙距聆訊不在法院大樓進行、或公共衞生的考慮令親臨法庭旁聽的人數設置異常限制。司法機構建議如「例外情況」成立,法院可允許公眾實時觀聽民事及刑事的遙距聆訊,但旁聽者須事先向法院申請。(全文

#20220616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