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101|何謂交替控罪?是否等於加控?

【法庭線】平日看法庭報道,應該都聽過「交替控罪」這安排,其實是甚麼?是否等於加控呢?

甚麽是「交替控罪」?

交替控罪多以兩罪為一組理解。一般是一項主要控罪,配以一項較輕或嚴重程度相稱的交替控罪(alternative charge)。
為甚麽要有交替控罪?在控方立場而言,當控方顧慮案中證據未必足以支持主要控罪,或因案情複雜而不能確定案中的證據,可證明被告干犯哪一項控罪,就可以交替方式提告,確保不會因為證據不足或「告錯罪」而令被告得以全身而退。

在司法公正的角度而言,法庭考慮交替控罪,可以確保被告的定罪,不會過度或不足(over-convicted or under-convicted)。

顧名思義,「交替」控罪只能二選其一,不會兩罪同時罪成。法庭或陪審團裁決時,須先考慮較嚴重的主要控罪。如認為主要控罪不成立,才會考慮交替控罪。所以,當控方新增交替控罪時,不等於被告被「加控」另一項獨立的控罪。(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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