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俊文煽動罪囚5年多 不服刑期提上訴 強調應考慮行為有否影響香港繁榮

【獨立媒體】人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指前年多次在公眾場合叫喊港獨口號,他否認《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於區域法院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監5年9個月,現正服刑。他不服刑期提出上訴,今(7日)在高等法院申請刑罰上訴許可。上訴方指,根據《國安法》立法原意,法庭應客觀審視上訴人的說話是否嚴重影響香港的繁榮穩定,以及居民的合法權益。法官指本案為首宗上訴庭處理的《國安法》判刑案件,有一定重要性,因此需時考慮,將於9月5日宣判。

上訴方指,本案情節並非如原審法官陳廣池指屬情節嚴重,應屬情節較輕,即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接納以5年為量刑起點。他根據《港區國安法》第一章第一條指出條例的立法原意,「為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 『一國兩制』、『港人治港 』、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和懲治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以及保障居民的合法權益」。上訴方認為要客觀審視上訴人的說話是否會嚴重影響香港的繁榮穩定及居民的合法權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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