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涉「雷動計劃」認4罪判囚10個月

【明報】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就2016年立法會選舉宣傳「雷動計劃」,在報章刊登共6份廣告。事隔5年,戴耀廷被廉署控告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涉款逾25.3萬元。戴早前承認4罪,今(24日)在區院被判入獄10個月。

本案另兩名被告、即雞蛋同盟的董事的葉劍青(55歲)及石守正(50歲)同被控該4罪,兩人早前獲不提證供起訴,以自簽4萬元守行為一年處理。(全文

#20220524新聞 #2016雷動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