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向報案人被捕人索貸款 認索取利益罪候判

【東網】一名女警在前年1月至3月,未經許可向一名盜竊案報案人索取100萬港元貸款,並接受一宗打鬥案被捕人所提供的6萬港元貸款,被廉政公署拘捕。她今天(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裁判官劉淑嫻下令將她還押至8月12日求情及判刑。案情透露,被告透過WhatsApp向人借貸,稱自己要與丈夫展開訴訟,爭取子女撫養權。

46歲被告區嘉曼,她原被控2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她今承認其中2罪,餘下一罪則留在法庭存檔不予起訴。(全文

#20220506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