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牧師」被指持自拍棍礙警搜身 否認阻差辦公 稱態度合作、堅持拍攝為保障權益

【獨媒報導】去年7月1日警方拒絕遊行申請,並於銅鑼灣戒備,自稱為網媒「FreeHK」記者的「姜牧師」姜嘉偉當日直播時被捕,事後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今(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截查被告的高級督察供稱,案發時被告手持自拍棍不放,他擔憂一旦被告鬆手,棍會擊傷嘗試進行搜身的同僚,於是要求被告停止拍攝,但多次警告不果。辯方質疑,被告當日態度合作,主動配合搜查,警方根本從未要求被告放下自拍棍,直指警員只是借詞搜查,而被告拒絕停止拍攝,只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案件押後至下月30日續審,處理控辯雙方中段陳詞。

報稱牧師的姜嘉偉(30歲)被指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銅鑼灣京士頓街9號外阻礙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偵緝高級督察梁子祺執行公務。

督察:自拍棍頂住同事頭部 無法進行搜身
高級督察梁子祺供稱,被告案發時尾隨及錄影警方隊伍,行徑可疑,於是對他作出截查,並指示另一警員向他進行搜身。

辯方盤問時指出,被告從來沒有反對搜身,態度表現合作。梁表示同意,但同時補充謂:「被告嘅自拍棍頂住警員個頭,佢的確唔能夠徹底進行搜身。」梁其後再解釋:「我係驚佢鬆手,自拍棍會擊傷我同事。」辯方質疑,梁從未向被告提出有關憂慮,梁稱被告當時情緒激動,他沒有機會提出。

辯方問:「即係揸實(自拍棍)係妨礙,鬆手又係妨礙?」梁解釋,若被告不鬆開自拍棍,便不能高舉雙手,讓其同袍進行快速搜身。

辯方直接指出,若不是梁介入干擾,要求被告停止拍攝,他的同袍已經可以繼續進行搜查,梁不同意。

直播片證警搜查前無要求放下自拍棍
負責搜身的警員梁浩泓稱,當時被告自拍棍高度及至他的臉部,由於搜查方式由下而上,被告行為妨礙了他的搜查,亦令他「唔安全」。梁又稱他曾要求被告放下手機,但被告不從。

辯方播放呈堂直播片段,指出警員只要求被告取出身份證,從未提過手機。梁一度堅持自己曾作要求,惟觀看片段數次後始承認自己「記錯」。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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