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文員天橋噴字認刑毁 判24個月感化令

【明報】26歲女文員在去年11月於黃大仙一行人天橋,以噴漆寫上「721」和「831」字眼,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辯方求情指,被告身體不宜作社會服務令,亦已明白以錯誤方式宣泄意見。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出,被告在另一宗社運案件守行為其間犯案,考慮她並非在示威現場噴漆,亦已明白表達方式不成熟,今(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感化令24個月,其間須參與感化官建議的輔導及更生活動,及就違反守行為條件罰2000元保釋金。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感化報告極度正面,顯示她有真誠悔意,有堅定意志重過守法的生活,亦獲家人全力支持,建議判處較長時間的感化令,助被告接受輔導,糾正觀念,學習正確宣泄意見;被告因有身體問題,故感化官不建議社服令。(全文)

#20220414新聞 #20211117黃大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