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涉去年國慶燒國旗 一人認侮辱國旗罪 另一人申保釋被拒

【獨立媒體】去年10.1國慶,九龍東潮人聯會於黃大仙横頭磡邨掛上國旗,其中20支國旗被燒毀及破壞,並遭丟棄在地上,警方其後調查,於一個月後拘捕兩名男子。兩人今(24日)被正式起訴一項侮辱國旗罪,並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其中33歲裝修工人認罪,另一人則需時向控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4月28日再訊,他申請保釋被拒,期間兩人還柙。另外,控方指九龍東潮人聯會的國旗損失近4千元,向法庭申請頒下賠償令。

次被告33歲盧姓男子今承認控罪,裁判官鍾明新裁定罪名成立,而首被告盧景揚的大狀則需時向控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鍾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4月28日再訊,以待首被告決定答辯意向。首被告申請保釋遭控方反對,鍾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其保釋申請,兩人須還柙。首被告保留8日保釋覆核,將於4月1日再訊。

控方指九龍東潮人聯會在本案中的國旗損失共港幣3,990元,並向法庭申請頒下賠償令,要求次被告賠償一半,即1,195元。鍾官指判刑將等待首被告答辯後才一併處理。

次被告於11月5日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他稱:「我一時貪玩燒啲國旗」,並稱當時飲了啤酒,見到有人燒國旗,感興趣故加入。案中共20支國旗被破壞。

辯方指,被告沒有預謀犯案,案發時為清晨沒有途人,他犯事是因貪玩,以及酒後亂性,見到有人焚燒國旗故加入,他事後感後悔,以後不會再犯。另外被告已第一時間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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