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案出獄學生 遭校方二次審判

//阿鋒原先就讀理工大學轄下的香港專上學院,修讀健康學副學士。他於2019年末,在剛入學的第一學期完結前在示威中被捕,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歷經還押、保釋再服刑近七個月後,已休學近一年,最終在2020年11月中刑滿出獄。他有意追回學業,計劃盡快重返校園,準備於2021年1月開始的下學期繼續學業。但出獄一個月後,他卻被校方紀律委員會召見,被要求參與40小時適應計劃才可復學,否則不再保留學位。然而,新學期在即,他根本趕不及滿足計劃要求,形同被再度休學。

阿鋒憶述,與紀律委員會會晤時,對方稱希望能協助他跟上學業,以重新適應及融入校園,因此要求他參與40小時的指定活動,包括義工活動、參加運動課程和遞交反思文章等。雖然覺得紀律委員會的要求不合理,但為了保留學籍,他只好遵循,但同時亦深感無辜——自己早己承受控罪帶來的法律後果,自問亦未有違反校規。

今年初,阿鋒收到考試成績,對比被捕前和如今復學的考試成績,他的名次從中上游跌至墊底,終決定退學:「繼續付學費讀下去,肯定也是沒有出路。」出獄一年,兜兜轉轉最終都要選擇退學,如今他成為工程學徒,打算參加培訓課程考取水電工牌照。

就讀中文大學的研究生Thomas(化名)因非法集結罪於2021年初被判入獄四個月,出獄僅一個月,他在5月時便被校方通知召開紀律聆訊。

紀律委員會最初以Thomas觸犯法例為由,處分兩個大過,更決議其中一個為「不可移除」,會永久留在成績單上。他認為自己已受法律懲處,況且他的控罪亦與破壞校園公物、偷窺同學等刑事罪行不同,沒有侵犯學校或同學的利益,而校方處罰的原因與法庭相同,此舉形同「雙重懲罰」:「我只做錯一件事,但你要我承擔兩次後果。」

Thomas打算赴海外修讀博士,雖然其中一個大過經系內教職員評估後已被移除,但另一個要待今年年末畢業時才可刪除。申請升學時成績單上仍會留有大過,或會阻礙他繼續升學。他認為報讀的院校不會給予機會讓他解釋:「未必每一個人會願意花半小時去聽這個故事,兩個大過就直截了當地代表兩個大過。」

阿鋒與Thomas並非孤例,本刊接觸了另外五名來自不同院校的大專學生及兩名中學生,他們被定罪後都受到學校處分,當中三名更被開除學籍。所涉罪名包括非法集結、非法管有攻擊性武器、縱火罪等。惟他們因仍有案件候審、需服刑或情緒壓力等原因,最終未有接受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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