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 破產管理署稱「史無前例」需時考慮是否代表支聯會 押2.24處理

【獨立媒體】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遭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支聯會」遭取消公司註冊,至今無法律代表,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上次提堂曾指據法例,破產管理署署長是「支聯會」法律代表的唯一人選。案件今(10日)於西九龍法院提堂,代表破產管理署的資深大律師王鳴峰申請押後,稱支聯會的法律地位問題複雜且史無前例,需時決定是否代表支聯會。案件終押後至2月24日,以確認破產管理署署長是否代表支聯會出庭,另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續還柙至下周一(2月14日)進行交付至高院的程序。羅德泉庭上同意,這次的問題是「前所未有」,較難處理。

資深大律師王鳴峰今代表破產管理署署長到庭,他指明白案件要盡快處理,但破產管理署能否代表支聯會,涉及刑事程序、《公司條例》甚至憲法問題,署方對此很慎重,他和李紹強需要更多時間處理,望押後至3月9日,到時「一定會有個立場」。說罷李卓人搖頭,亦有旁聽人士嘆「又一個月」。

羅德泉同意今次的問題較複雜,是「未試過」、「史無前例」,惟指上次支聯會案1月10日提堂後指定2月14日為提訊日,若破產管理署申請押後至3月初,提訊日子又會再延遲,有違提訊日不得在42天後處理的規定。短暫休庭過後,王鳴峰指可保留2月14日進行交付程序,並在3月9日前擇日返法庭以決定破產管理署是否代表支聯會。

羅德泉終下令,維持2月14日為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三人的提訊日,破產管理署可列席。另2月24日下午處理破產管理署署長是否代表支聯會,同案三被告獲准出席。他作出決定時,一度問控辯雙方:「你有咩更好?我就冇辦法諗到,因為呢啲係前所未有嘅事。」

翻查資料,王鳴峰於去年的選委會選舉代表「中國法學會港區理事協會」參選並當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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