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周梓樂逝世八周月涉違限聚令 警否認遭貶低才票控

【獨立媒體】科大生周梓樂逝世八個月,有人發起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悼念,多人被截查及票控。李國永和一名中年婦被指交談和叫口號,遭票違反限聚令。案件今在觀𡐓法院開審,警員稱聽到被告討論「做乜都好都唔會做警察」,認為他們持共同目的,因而票控。警員盤問下否認聽到職業被貶低而票控,稱對聽到罵警察時「冇感覺」。案件1月25日裁決。

時任將軍澳特遣隊警員16723陳錦榮作供。他供稱,當晚8時02分看到陳姓女被告與一名女子在唐明街及唐俊街交界討論,其後李國永與一名男子亦加入。他見四人在討論,遂於8時04分發出口頭警告,要求他們盡快保持適當距離,否則會票控。

裁判官劉淑嫻不耐煩打斷:「警員,冇理由因為佢哋討論而畀你票控㗎嘛?一定係見到佢哋某啲行為觸犯法例,請你講返佢四個點討論法啦唔該!」陳遂講四人正討論政府的事宜,劉官即再斥:「唔係講緊內容,係動作啊唔該!」陳再表示,四人當時「企定定」,沒有手部動作。

陳續指,8時02分至04分期間,四人各相距1至1.5米,討論警察就算放工都不敢承認自己的職業,「做乜都好都唔會做警察」,亦有討論政府處理事情不恰當。四人交替討論,但不確定發言者的身分。

劉官裁定表證成立。控方結案陳詞強調,1.5米的距離不適用於本控罪,若被告相距多於1.5米但有共同目的亦能入罪,惟沒有表明可接受最闊的距離。

辯方指,李國永實與他人不相識,也沒有參與任何對話或叫口號。加上防疫規例的考慮應是預防傳播,若人群有共同目的,但戴上口罩並有足夠距離,亦不應屬違法。

陳麗珍則重申警員證供矛盾和與呈堂片段不符,又指當日警員從沒有問她身在現場的原因,也沒有說明發告票的原因,直批是「濫捕濫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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