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管有索帶被定罪案 涉案經紀獲批向終院提出上訴

【東方日報】2019年11月2日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發生警民衝突,警方於現場拘捕32歲陳姓地產經紀,在其背囊內搜出48條索帶,他於翌年被裁定管有工具適合作非法用途罪成,判監5個半月,成為首宗管有索帶經審訊後被定罪的案件。他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於去年10月頒下判詞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不過陳不服裁決,並提出案件有重大法律爭議,要求上訴頒發許可證明書准許其往終院提出上訴。上訴庭今(5日)頒下判詞,並發出許可證明書,准許陳往終院提出上訴。

據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撰寫的判詞指,控方不反對陳往終院提出上訴,但控方與陳商討後,認為有4項爭議需終院釐清。首兩項爭議為在詮釋《簡易程序治罪條例》17條有關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的中英文版本條文時,所指「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之意思,以及有關「非法用途」是否需與條文中的「鐵筆、撬鎖工具、及百合匙」屬相近用途。

另外兩項爭議則是,在詮釋《簡易程序治罪條例》17條時,其中英文版本的條文中「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之意思,以及有關「任何非法用途」是否需與前述的工具有相近用途;上訴庭3位法官均認為本案確有重大法律爭議,故向陳批出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原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上訴庭決定理由書(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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