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手記】鄒幸彤、何桂藍讓我在法庭看到一場枷鎖重重的政治辯論

//這場審訊的主角是維園六四晚會,但1989年6月4日在天安門廣場上發生的一切,都與審訊完全無關。就本案而言,法庭只關注被告有沒有煽動及參與集會。

過去無數個大大小小的反修例案件之中,反修例運動的背景、來龍去脈、政治理念,同樣不會獲法庭考慮。

鄒幸彤和何桂藍,是首批將法庭視為政治辯論場,試圖與檢控方爭奪話語權的被告。皆因她們相信,即使是在枷鎖重重的司法制度中,仍然存在反抗體制的可能。

鄒幸彤在還柙期間撰文反問:「即使認罪,在陳情時痛斥政權的不是,闡述所相信的人權價值,效果不也是一樣嗎?」但熟悉法庭程序的她深明,一旦她認罪,就等於承認控方對去年六四集會的所有詮釋,庭上論述的空間便會徹底消失。她直言:「我無法一邊不認錯,說燭光無罪,一邊認罪,承認自己叫大家上街點燭光是在叫人犯罪。」

鄒被定罪後,選擇解聘律師,在犯人欄內用英語自行陳情。她說,二萬人因參與去年六四集會被認定為罪犯,然而,他們的共同經歷是無關,歷史是無關,政治是無關。她說:「政治打壓的現實永遠不能在庭上得到證明,因為這樣的證據,從來不可能獲准呈堂。」

何桂藍作供節奏同樣明快,但回應法官及控方提問時,她言詞更尖鋭,甚至有挑釁意味。

「大家可能會覺得,2020年六四只係過去30年嘅延續,伹至少我覺得係2019嘅延續。2019年通過嗰場運動,香港出現能動性(agency)爆發,香港人已經唔需要任何領袖或組織去實踐政治行動。」

這番說話,是基於她當晚在維園的實地觀察,「因為我想三十年來喺維園冇人見過呢啲嘢。同一時間,你左耳聽緊自由花,右耳聽緊願榮光歸香港喎。然後你見到有啲後生仔喺度嗌結束一黨專政,老人家喺到嗌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我覺得如果話呢啲人係支聯會 call 到出來呢,咁都幾侮辱人嘅智商喎。」

記得案件開審前,何桂藍在還柙期間撰文解釋,她選擇不認罪,是為了挑戰司法制度。她說:「我們要與政權爭奪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法律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對事實與記憶的定性,不容許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鄒幸彤說,要接受審判的,應是六四屠城的劊子手。判監12個月。

何桂藍說,法庭對我的判刑,是對當晚所有前往維園的香港人的判刑。判監6個月。

當公民社會、政治討論的空間逐漸凋零,在那侷促狹窄的犯人欄、證人台、旁聽席,卻仍能夠清晰聽見,異見者對公義的呼聲。//

📌 全文:《眾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