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六四集會案】黎智英結案陳詞:預期往維園會鼓勵他人加入但不等同煽惑

【眾新聞】警方去年以疫情為由禁止維園六四集會,多名支聯會成員和泛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何桂藍、鄒幸彤及黎智英不認罪,案件今日(11日)結案陳詞。控方陳詞強調,黎智英等人舉蠟燭叫口號為時雖短,但足以取得效果,其共同目的就是要抵抗禁令,呼籲公眾前往維園悼念。辯方反駁,被告預期前往維園會鼓勵他人加入,並不等同他們煽惑他人。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陳詞指,本案僅依賴各被告在噴水池廣場會面中作出的煽惑行為,會面前後的事件只顯示他們的煽惑意圖。控方指出,李卓人事前沒有透露行動詳情,其他成員何以得悉會面時間和地點?控方認為眾被告有預先計劃,且有共同目的。

控方又指,李卓人集會其間用「朋友」稱呼維園內其他人士,並牽頭開始靜默悼念一分鐘,片段可見群眾隨即變得沉默。李其後牽頭叫喊有關「五大訴求」及反對國安法的口號,以示對政府的不滿。控方強調,在公眾會面及集會其間,鄒幸彤一直在李身邊,跟從他每一個行動。

控方續指,當支聯會群組起程前往維園,何的群組一直緊隨其後,亦同樣是從銅鑼灣的入口進入維園,最後在支聯會往年大台的位置坐下。控方認為,兩組人的行動具策略性,明顯有預先計劃。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強調,本案檢控過程限制黎受憲法保障的集會自由,法庭必須考慮將他定罪是否合符比例。

彭邀請法庭審視本案背景,他指出支聯會在集會被禁後,只呼籲市民參與網上集會,從來沒有鼓勵市民前往維園。支聯會亦公開聲明指,公眾並沒有必要前往維園,可在任何地方點起燭光,只提醒市民「若要到維園,請保持社交距離」。

彭強調,本案無證據指黎得悉支聯會有其他計劃,亦無證據指他得悉集會被禁。黎到達噴水池廣場後,沒有任何發言,「唯一煽惑行為,就是煽惑李卓人點起蠟燭」。彭力陳,黎單純到場向支聯會表示支持,並不等於煽惑他人到維園參與集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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