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記者 2019年大埔直播遭警棍打手機 投訴警察課指涉事警員「行為不當」

【立場新聞】《立場新聞》記者 2019 年 12 月在大埔採訪直播期間,被警員用警棍打手和手機。事隔接近兩年,記者收到投訴警察課通知,該名警員警棍打手機屬「行為不當」,警方稍後會「作出適當行動」,但警棍打手的指控則列為「無法追查」。

事發在 2019 年 12 月 21 日,當日晚上有人在大埔向警方開槍,警方在場拘捕一名男子,事件引來大批市民圍觀及指罵警察,警方一度發射催淚彈驅散在場人士及傳媒,亦制服時任大埔候任區議員黃兆健。《立場》記者當時正直播,期間一名防暴警員敲打記者的手部,當記者稱「有警棍打記者隻手」,該警員便再次上前,連續以警棍打向記者的手機六下,再以警棍指向記者,其後退後至警隊封鎖線內。涉事警員當時屬警察機動部隊駐新界北總區大隊第 2 隊。

《立場新聞》記者在去年 1 月中向警察投訴警察誤作出投訴,包括投訴警員警棍打手及打手機,屬「行為不當」。直至昨日收到投訴警察誤通知,指在警方在審閱相關證據,包括記者提供的資料和影片,有關警員的證供及相關警員紀錄,警員打手機屬「行為不當」的指控「獲證明屬實」,「警方將作出適當跟進行動」。

但記者指控該名警員警棍打手則被判定為「無法追查」,警方指記者的影片未能清楚記錄事件或有關人員的身分,而投訴課亦審閱相關警方記錄,仍不能確定被投訴警員的身份,以致無法繼續調查。(全文

#20211110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