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不小心駕駛 楊明遭判囚 18 日 官准保釋等候上訴

【立場新聞】藝人楊明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今日遭判監 18 日及罰款 2,000 元,另須停牌2年、自費完成駕駛培訓課程。被判囚的楊明申請上訴,及等候上訴期間保釋,獲裁判官批准以 3 萬元現金擔保保釋。

裁判官鄧少雄在判刑時指出,綜合證供,唯一合理推論是,案發時楊明受酒精嚴重影響,神智不清,不能控制車,行為不受控,他自己選擇大量吸取酒精並駕車,是極之嚴重的不小心駕駛,沒造成傷亡或損失純屬僥倖,法庭不會姑息這類罪行。(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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