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彈設局案 控方狂質IVE生早知攜汽油彈 手機不跟身避免意外引爆

【獨立媒體】21歲IVE男學生被指管有兩支汽油彈,他辯稱被警長設局陷害,案件今續審,被告繼續自辯。男生指一直以為手提袋內是「紅酒」,沿途步行聽到玻璃聲,不虞有詐。當晚他被吩咐送酒去6個地方,葵芳是首站,男生途中又迷路,因此步速頗急。他知道2019年示威活動有人使用汽油彈,但當刻沒有懷疑袋中是汽油彈。控方不斷質疑男生知情,例如他手機不跟身,是避免手機產生火花導致汽油彈爆炸,男生一再強調「唔知個袋有汽油彈」。

在葵芳下車後,被告想拿電話下車,但白衣人說很快回來,著他放下手機。他聽話照做,因早前在深水埗買毛巾時,手機亦放在車,沒有被偷,當時信任白衣人。他拿著手提袋步往葵芳邨時,曾因為好奇心探頭望袋內裝了什麼,但只見到一個盒和一條毛巾,看不到底下有什麼,但沿途聽到玻璃聲,他一直認為袋中是紅酒。

被告表示他被捕後從沒有嘗試逃走,他沒有做過任何事令警方需要制服。

控方指被告不帶手機下車的原因,是因為擔心電話引發汽油彈爆炸。被告表示不明白控方問題,主控解釋正如很多油站不准用電話、漏煤氣時不要開關電掣,因為火花可以導致爆炸,被告問:「咁同我帶電話有咩關係?」控方續指,被告早知袋中是汽油彈,不帶手機下車是因為知道花火導致爆炸,被告不同意。

控方又問,被告知不知道2019年中開始,香港的示威有人用汽油彈,被告表示知道。控方再問同不同意2020年4月抗議活動「依然成日發生」,被告表示不同意。控方向他指出,其實被告從私家車落車一刻,甚至更早階段,已經聞到濃烈天拿水味道,知道手提袋放有汽油彈,所以急步想盡快處理;而被告在庭上稱有鼻敏感、聞不到氣味,只是講大話;被告不同意。(全文

#20211029新聞 #20200413葵涌

📌 伸延閱讀:油站無需禁用流動電話 (2007年政府新聞公報)

//研究過程中,小組曾徵詢本地和海外的有關管制當局、本地燃油業和學術界人士、與及流動電話代理商的意見。

流動電話並非按防火標準製造,但工作小組發現,流動電話發出的最大的射頻能量,遠低於可燃點汽油蒸氣或石油氣的最低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