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擬分階段引入遙距聆訊 不設公眾諮詢 律師會促維持現狀

【眾新聞】司法機構早前就刑事程序引入遙距聆訊的選項諮詢法律界,雖然律師會罕有要求在刑事審訊方面維持現狀,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時表示,充分理解持份者對遙距聆訊用於刑事司法程序的關注,「因此會考慮分階段實施遙距聆訊的可能性」,讓法院及使用者在「有限類別」的法律程序上熟習新程序。根據律師會早前轉述諮詢文件,法庭在刑事案件考慮改用遙距聆訊的因素中,並不包括被告的意願。

根據政府在施政報告一併公布的立法議程,遙距聆訊的立法建議列入給下屆立法會的40項建議之一,但未被列入9項須公眾諮詢的立法建議中,意味不會進行公眾諮詢。

構思中的遙距聆訊一般在法院大樓範圍內進行,公眾及傳媒等可以繼續旁聽;在特殊情況下,基於司法公開原則,建議提出繼續容許公眾實時遙距旁聽聆訊。

律師會稱,被告獲公開審訊是公平審訊的重要元素,受《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也有憲法保障權利獲法律代表出庭、當面質詢證人,及在保密情況下與法律代表溝通。「如果被告只能透過視像方式參與遙距聆訊,他/她只能以碎片化的方式見到法庭程序。同時,他不能有效地與法律代表、法官、陪審團、證人、翻譯員及同案被告互動。這可能潛在影響被告充分參與審訊能力,而在程序公義中至為重要。」

除了涉及律師及客戶保密溝通及實際安排,律師會在意見書中說,遙距聆訊可能令刑事審訊失去尊重及尊嚴,觀感上公眾認為只是虛擬方式審訊,被告也可能有感無法律代表或不公平對待,最終影響刑事審訊的信心。

假設法庭最終要推行遙距聆訊,律師會說,司法機構應考慮什麼類型的刑事案件適合遙距審訊,同時要加入考慮被告的意願。假設如果被告已還柙,懲教署則必須確保適合設施確保被告與法律代表在安全及保密情況下溝通。(全文

#20211011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