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區議員阻差案 控方稱陳振哲被捕時反抗警 辯方:開案陳詞「隻字不提」

【獨立媒體】前年11月2日區選前夕,民主派候選人於維園發起選舉聚會,警方以集會未經批准為由驅散,3名民主派候選人文念志、陳振哲及鄭仲恒被補,被控阻差辦公罪。在審訊第三天,控方突然要求傳召多2名警員作供,證明陳振哲被捕時有反抗動作。辯方質疑,控方在案情撮要和開案陳詞中,均對陳反抗一事「隻字不提」;官亦斥控方浪費法庭和辯方時間:「辯方爭議嘅嘢都要寫落開案陳詞,要寫晒落去,一般未聽過辯方唔同意,就唔寫落去」。

案件押後至本週一(4日)再開審,原定審訊5天,惟控方在審訊第3天突然要求傳召多2名警員作供,指他們在案發時有份參與拘捕被告。辯方表明反對,裁判官黃雅茵則要求控方交代涉拘捕過程的警員人數和身份。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蔡夢帆今確認,在拘捕文念志和陳振哲時各有3名警員證人。其中1名拘捕文的警員和3名拘捕陳的警員,屬早前已刪控罪詳情中的警方小隊成員。

代表陳振哲的大狀黃立煒重申,本案控罪已曾兩度修訂,如傳召控方所要求的兩名警員,等同引入之前控罪詳情的基礎,將控罪「改返上一個版本」。黃大狀又指,控方在案情撮要和開案陳詞中,均對陳振哲被捕時有反抗一事「隻字不提」,故辯方從沒想過要應付有關指控。代表鄭仲恒的大律師沈君浩亦指,控方多次改控罪基礎,漫長審訊對被告不公。

蔡夢帆則再三重申,控方不會再修改控罪。她解釋,控方在開案陳詞未有撰寫陳振哲被捕的部分,是因為控辯雙方就此有爭議,故打算待審訊時傳召證人作供。

黃官質疑,「辯方爭議嘅嘢都要寫落開案陳詞,要寫晒落去,一般未聽過辯方唔同意,就唔寫落去」,斥蔡浪費法庭和辯方時間。她強調,審訊第一日時已討論過要傳召多少證人,當時控方亦同意不傳召拘捕警員:「我宜家就好慘,時間一路跳」、「唔該你精細啲,我發現呢啲事經常發生」。

蔡夢帆否認自己曾同意只傳召4名證人,並稱控方在審訊第一日的說法是「若辯方承認拘捕事實,控方才不會傳召拘捕警員作供」。黃官連聲質疑:「你究竟係唔係現場?我哋用咗成個鐘去討論。洗唔洗睇返片?」她兩度表示自己「好唔滿意」:「第一日唔講(傳召證人),第三日講,第四日仲要糾纏緊。⋯你係咪要申請攞碟聽帶?」

其後控方表示,需再向律政司索取指示,同意案件押後至明日處理。(全文

📌 其餘審訊日子報道:第一日、第二日(上午/下午)、第三日(上午/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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