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三罷】建築工認阻差判感化 律政司覆核改囚 3 月 上訴庭:蓄意阻差須判阻嚇刑罰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11 日西灣河發生交通警開槍事件後,大批市民在現場聚集。37 歲建築工被指伸手阻撓警員追截他人,早前承認阻差辦公罪,獲判感化 1 年。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向主任裁判官錢禮提覆核被拒後,再向高院申覆核終獲批,改判囚 3 個月,上訴庭今頒判詞指,蓄意阻撓警員的嚴重性,不一定比襲警低。被告行為並非只是不合作,而是嘗試阻礙警員追截他人,屬蓄意為之,案情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上訴庭認為,應以被告蓄意犯案作為量刑基礎。至於被告於感化報告中解釋,他是為防止遭警方追截的張姓男子受傷,法官指該說法不成立,因他並無任何基礎指控警方會傷害張。上訴庭認為,案件須判具阻嚇力刑罰,量刑起點應為 7.5 個月,認罪扣減後為 5 個月,並基於是此次聆訊為覆核性質,額外扣減兩個月,即改判被告入獄 3 個月。(全文

📌 相關資料:高院上訴庭判決理由書(英文)

#20211007新聞 #1111西灣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