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入稟申就公司清盤投票遭擱置 高院裁定股票投票權屬國安法禁止處理財產

【立場新聞】保安局今年 5 月宣布,根據《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附表 3,發出凍結財產書面通知,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黎智英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獲准行駛壹傳媒股票的投票權,案件早前聆訊,黎智英一方指因應事件最新發展已修訂申請,現時僅希望獲准就公司清盤事宜投票,法官陳健強押後至今日 ( 17 日) 頒布書面裁決,裁定國安法相關條文中,「禁止處理財產」包括股票投票權。

法庭又擱置黎智英就清盤投票的申請,指評估危害國家安全風險不應由法庭處理,認為他應先向保安局局長作出相關申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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