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律政中心噴政治字句 前中心職員遭控 8 項刑毁 控方索精神報告判斷能否答辯

【立場新聞】33 歲前律政中心職員,涉於去年 1 月至 9 月期間在律政中心內多個地方以噴漆噴上大量字句,當中包括政治字眼,遭起訴 8 項刑事損壞罪,今(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判斷被告是否適合答辯,獲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並押後案件至 10 月 25 日再提堂,期間被告獲准提高條件保釋。

控方表示,被告曾於律政中心工作,而被告於警方調查期間稱有律政人員打他,又稱他為警察量體溫時遭警方拘捕,因此建議法庭押後案件 8 星期,替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再判斷他是否適合答辯。

主任裁判官批准申請,並指不排除精神科報告建議下醫院令,故提高被告擔保條件,包括將保釋金由 2,500 元增至 3,000 元,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不得離港,不得騷擾證人,及前往案發地點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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